具有衡阳县户籍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由原来的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调整至200元。
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共计13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予以倾斜,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