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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07 03:3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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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祁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45

祁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45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32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按户籍人口计算,保证达到95%,力争达到100%,完成全镇参保人数28188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边缘户等困难群众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全民参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去文件提倡"本着自愿"原则,现在法律明确规定是城乡居民一项义务。

(二)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镇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政策统一规定,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四)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将户拆分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已在统筹地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和在统筹地区外已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再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新就业动态从业人员及因户籍变动等8种情形未在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的,到县政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五)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动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保,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证可随时参保,纳入乡村振兴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1-2级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四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全额资助;对3-4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三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16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个人缴纳160元/人。

3.对身份重复的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资助。对实行全额资助的对象其缴费补助由相关部门直接划入县国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对实行部分资助的对象,只需缴纳个人应交部分,补助资金由相关部门按标准统一划入县国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4.缴费及基础工作完成时间。

(1)各村(社区)在12月10日前完成贫困人员参保资金的收缴、信息核对、参保登记表册(含"各类人员"缴费凭证)上交工作。将贫困人员参保登记表册(含"六类人员"缴费凭证)送镇政府刘红明处复核。

(2)各村(社区)在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一般城乡居民参保基金收缴任务,2月28日前全面完成参保表册信息核对工作,并将汇总的《参保信息登记表》上交县里相关部门。2022年3月1日前全面完成后续遗留问题的处理。

(3)各村在2022年1月10日前将在市城外参保的登记人数表册及在外参保凭据上交镇刘红明处。

三、主要措施

(一)摸清人口底数。及时调出各村(社区)底户籍人口底数,逐村逐户进行核实,同时,做好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对比,全面摸清困难群众(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1-4级残疾人、贫困边缘户)和一般城乡居民在保人员、未在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分类别建立困难群众、在保人员、未在保人员台账,形成我镇(及村(社区)全民参保对象计划库,确定2022年各村(社区)参保任务人数。

(二)优化征收缴费办法。在坚持按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渠道缴费的前提下,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村(社区)统一登记收缴、全镇组织专班统一录数入库的征收缴费办法。村(社区)要在15天内将所收缴资金统一交镇里,由镇里录数缴费专班录数入库,每月底将当月的参保缴费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坚决杜绝选择性参保缴费和漏登漏缴现象。镇专班每15天要与村(社区)核对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坚持及时录数缴费入库,加快资金缴费入库进度,确保资金安全。

(三)硬化征缴手段。采取镇干部包片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组包人包干责任制,将任务责任分解到村到人,对长期完不成任务的村(社区),由包村干部带队,组织专班上门服务,对长期不参保的农户,由村干部对口联系负责。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的作用,利用村规民约的规定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镇对村(社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实行与转移支付和个人工资"双挂钩"措施,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坚决兑现到位。

(四)做实登记参保。为有效解决重复参保问题,对在衡阳市以外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实行参保登记。各村(社区)在征缴过程中根据户籍对象提供的参保依据(主要为参保地医保部门参保信息单或参保地税务部门缴费凭据)对在衡阳市以外参保的对象实行参保登记,收集在外参保依据,统一由镇汇总名册建立台账,没有参保依据的,一律不做参保登记。对在市外参保的登记参保对象,2022年2月28日前通过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核对确认后可作视同参保,计算参保率,没有核对确认的,不计入参保率。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引导,要利用横幅(镇里统一订做)、标语、电话、微信、短信、宣传资料等宣传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村响"、面对面、点对点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在集中参保费期内,对全村所有户籍人员进行2022年度参保缴费短信提醒,特别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加强沟通和跟踪服务,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镇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制作好医保政策宣传资料,积极协同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主动参保。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全员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户籍人口的95%以上,低保对象、边缘户100%参保。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镇党委、政府成立领导班子,党委书记高全任组长、镇长贺星海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邓佩叶及其他党政班子和邓满元任副组长,刘红明、彭婷君、洪超、刘刚桥、李逢春、谭志敏等任成员,领导班子下设办公室,刘红明兼容办公室主任。要成立财税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高全任组长、镇长贺星海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强化工作责任。分层次建立工作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全镇参保缴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一是实行包村指导员联村负责制。包村干部对联系的村(社区)负有领导、指导和督办责任,要加强领导调度,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二是建立联络指导责任制。另一名包村镇干部指导村(社区)做好医保费征收、资金入库及征收任务完成。三是明确村级主体责任。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要层层压实责任,人人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担当作为的工作局面。四是落实部门单位协助配合责任。镇机关各单位及站所、学校、医院等要动员和督促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中小学校要配合村(社区)督促学生及家长及时按户参保缴费,镇卫生院要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会,宣传好医保政策,指导服务对象按时参保缴费。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规范参保缴费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原劳务站、现社会服务中心要确定专人专班负责参保缴费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由刘红明负责。

1.参保信息采集。各村(社区)在采集参保信息时,要认真核实参保居民整户户口簿,不得选择性参保,确保以户为单位参保(对家庭成员中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收集好外地参保缴费凭证),采集的身份信息完整,参保台账准确无误。

2.参保资金缴纳。采取村(社区)干部上门代收代缴为主的征收模式,整户征收,不漏一户一人。参保资金由村(社区)统一交乡镇财政所,由镇里录数缴费专班按税务局规定缴费渠道及时缴纳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同时,各村(社区)要建立好相应的参保缴费信息台账,确保缴费人员信息、参保缴费金额一致。

3.参保缴费信息审核。参保缴费专班要做好参保缴费信息及表册资料的审核工作,及时将已缴费參保信息打印发放到村(社区),各村(社区)要仔细核对,并公示5个工作日,在核准无误的参保信息表册上签字盖章上报镇里。

4.建立贫困人员台账。对特困人员、社会鬼底保障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边缘户等困难群众要分类单独建立合账:对贫困人员中"各类人员"(含参军、外地就学、外地务工、户口外迁、服刑、死亡)除死亡人员(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外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收集好外地参保缴费凭证,并在台账中做好标识。对无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的贫困人员必须100%参保。

5.参保缴费依据管理。根据全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规定,通过银行智能POS机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各村(社区)收缴参保资金按上述方式缴费后,要留存缴费依据,并及时发送给缴费人。

(五)加强督查调度。为确保工作进度,推动工作平衡开展,镇党委、政府将加大督查调度力度,每周调度一次、每周排名一次,及时下发督查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进度缓慢、排名靠后的村(社区)由书记、镇长约谈主要负责人。

(六)严格考核奖惩。为确保如期完成2022年度参保缴

费任务,镇党委、政府将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奖惩。按照镇底户籍人口数作为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数分配到各村(社区),各村(社区)按目标任务数的95%作为保底基数任务包干完成,不打折扣。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1.与奖惩挂钩。

①奖补工作经费。在12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95%的,按实际缴费人数,每人奖补工作经费2元;超过目标任务95%的,每增加1人奖补2元;未完成目标任务95%的,按实际缴费人数,每人只补助工作经费1元。

②评选先进奖励。在12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

95%及以上的村(社区)中评选先进奖。按实际参保率高低对前3名的村(社区)进行奖励,实际参保率没有完成目标任务95%的,一律不得参与评选先进奖。

2.与村(社区)转移支付挂钩。对在12月31日前,村(社区)未完成保底目标任务95%的,镇财政按320元/人的标准从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补足缺口部分,同时,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该项分值计零分。

3.与村(社区)绩效考核挂钩。对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目标任务95%的村(社区)的村干部在年终考核时与本人工资挂钩,40%的工资用于绩效考核,按照未完成的比例数予以扣减。

4.经国家医保平台比对确认的市域外登记参保人数,在考核与转移支付挂钩时,可作为视同参保人数计算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但在考核奖惩时,不作为参保人数计算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奖补经费只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