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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耒阳市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19 22:01: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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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耒阳市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厅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号)、《衡阳市本级失业

耒阳市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厅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号)、《衡阳市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耒阳市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的人员范围

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一)未失业人员,包括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目前在职工养老保险系统中显示为单位参保状态人员;(二)未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三)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四)其他国、省文件规定不符合申领条件的。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按照广覆盖的原则,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098元的30%,即330元/月。

(二)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人员只能申领1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建设银行卡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领,也可在市政务中心失业补助金办事服务窗口现场申领。

在失业保险核三系统无参保记录无法线上申领人员,须在市政务中心失业补助金办事服务窗口现场申领,申领时须能提供有效的失业保险参保证明或依据,如国有企业改制身份置换协议书、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等。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月1日

【点击查看耒阳关于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