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00 %以上部分不计作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地址:
珠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望江宴附近
雁峰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龙船巷3号
石鼓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石鼓区石鼓路66号
蒸湘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衡阳市红湘路80号17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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