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7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条件的单位职工,应按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延迟退休手续且继续参保缴费的期间,退还个人账户部分资金,社会统筹部分资金(含滞纳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