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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28 09:49: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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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衡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1、用人单位新增

衡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1、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

2、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