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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内容)

发布时间:2023-07-13 23:5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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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衡东县公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内容)对实物配租到位的保障对象,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30日内与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报县住建局备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

衡东县公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内容)

对实物配租到位的保障对象,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30日内与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报县住建局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公共租赁住户、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配合资格核查的约定;

(九)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十)其他约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