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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就业见习补贴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2 22: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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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开展全市就业见习补贴的通知全市各见习单位: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拟对全市见习单位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关于开展全市就业见习补贴的通知

全市各见习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拟对全市见习单位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贴对象

全市认定的见习单位。

2、补贴条件

1月以后见习单位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3、补贴标准和期限

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当月开始计算,根据吸纳人数每人每月1220元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申报补贴提交资料

湖南省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册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见习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以银行流水为准)

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见习补贴承诺书

5、补贴程序

■ 见习单位应先行登录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录入见习人员信息,同步提交申报补贴资料纸质档;

■纸质资料递交至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五楼510进行审核,重点在系统中比对离校未就业大学生身份及毕业时间、失业人员身份、年龄、见习时间;

■ 审核通过后,在常宁党政门户网、常宁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 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市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受理时间

11月11日—11月25日

【联系我们】

■联系股室: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股

■联系电话:

0734—2676893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