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区公租房分配(如何分配+登记说明)
一、优先分配
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伤残病退、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复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孤寡老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年满18周岁的孤儿、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英)模、见义勇为人员、低保户、市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对象以及市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等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二、分配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区住建局应当制订分配方案报市住建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情况、租金标准、分配方式等内容。
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自建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屋所有权人制订分配方案报市住建局批准,分配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剩余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建局调剂分配。
三、分配登记
申请人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进行意向登记。
区住建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申请人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报请市住建局取消其申请资格。
对复核通过的申请人,区住建局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分配结果产生后,应在当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分配对象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