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本级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市本级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2号)文件精神,拟对市本级参保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衡阳市本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
二、补贴条件
1.1月以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足额缴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
3.本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10月底。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提交资料
1、企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纸质、电子档);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报花名册(纸质、电子档);
3、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的明细账单;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申报享受社保补贴员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该证首页加盖县市区就业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五、补贴程序
1、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须先行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录入申报补贴人员明细,无平台账号的先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申请账号;同步提交申报资料;
2、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受理申请后,审核申报资料,重点在系统中比对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3、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4、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市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11月 5日- 年11 月15 日
六、联系科室及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 8867022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月2日